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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将迎政府采购“大礼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2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明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根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
 
  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通知明确,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贫困县要引导本地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有关省(区、市)扶贫办要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县推荐的农副产品及市场主体进行审核,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本地区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
 
  供销合作总社将按照要求,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积极探索网络销售平台与其他经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认可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对接,拓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渠道,扩大平台影响力。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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